户籍改革要确保农民利益

12.06.2015  12:17

放眼全国,“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加速出台。梳理各地公开材料发现,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湖南在内的17个省份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尚未出台省级实施意见的地区,也推出了一些市级层面的改革意见。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确立了在全国实施差异化落户的政策原则,从整体上构建起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无疑回应了社会期待、顺应了发展要求。在这一轮户籍改革中,虽然有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清,但在“以人为本”方面已经有着极大的进步。

  从“限制农民进城”到“暂住证”的取消,再到有条件地允许农民落户城市,中国走过了漫长的几十年,这个时间跨度体现的不仅仅是一项政策对社会形态的改变,更是中国最庞大的一个群体在个人权利、公共利益方面被公平对待的历史性转变。

  户籍改革中,讨论最多的是当农民进城后,他们原来的既有利益如何得到保障,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是否会作为进城的代价?虽然不少地方在此次改革中对这个问题仍然模糊化处理,但我们也能欣喜地看到,少数地方政府已经对此做出了有益尝试。

  湖南省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有的地方允许进城换了户口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在拥有城市居民权利的同时保留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这些改革时期的过渡方式以保障农民权益的做法体现了改革的最大善意。

  户籍改革的内涵在于,在破除城乡二元化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应有的权利待遇,同时不以“条件交换”来完成他们的身份转变。由于地方差异化的存在,改革无法一蹴而就,但“保障农民利益”无疑是改革应始终遵循的不二法则,唯有在此基础上,改革才真正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