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社区集体户无需社区同意证明 厦门优化户口登记办理
08.07.2015 08:35
本文来源: 新华
昨日上午,厦门警方推出一系列户口登记管理事项新举措,包括落社区集体户无需社区同意证明、三项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等。
据警方介绍,三项审批权限原在厦门市公安局的事项,将下放至基层派出所,这三项业务分别为: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的申请;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申请;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的申请。
针对两类落户申请,厦门警方也推出了新举措,其中,对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除可无条件挂靠在亲友家庭户之外,也可落户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区集体户内,在落户后者时,申请者可不需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另外,在为新生婴儿落户时,当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时,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据了解,警方还将开通户籍业务邮政快递送达业务,对省外户口迁移,经市民提出要求,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在核准户口申请材料之后,警方可为市民采取邮政快递送达方式,将户口迁移证件送达本人,无需再跑第二趟。 (记者 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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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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