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药品技术转让审评资格

15.03.2015  13:56
  记者近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授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福建省内药品技术转让开展审评工作。今后,我省范围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的整体搬迁、兼并等情形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评。

  根据文件,药品技术转让应当经转出方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由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药品技术转让的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受理通知书。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受理后,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应按品规逐一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纪玉屏)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