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教育“虚弱”急需国家立法“强身”

19.04.2016  12:09

      课表里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课程;书本没有一本跟环保沾边;“品德与社会”课程涵盖面广,但涉及环保的内容很少;学校针对少儿的环保活动非常有限……近日,北京市多位小学生家长向记者吐槽我国环保教育缺失,希望学校的教学课程中能增加环保的内容。
  4月15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光明小学。据教师高雪莱介绍,环境教育主要体现在教导学生进行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用电等生活行为方面。在课程设置上,“品德与社会”课上对于环境保护有简单介绍。“从效果上来看,这些举措对孩子们的行为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但鉴于当前并未对环境保护教育单独设立课程,高雪莱呼吁增加相关内容,通过更加细致与专业的教育手段,让环保意识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如何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已引起社会广泛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自觉,已成为普遍共识。
  “环境意识决定人们的行为,而教育决定意识。如果父母乱扔垃圾,孩子也会乱扔;如果父母把垃圾分类好,孩子也会有样学样。这就是教育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一个文明之所以成为文明,必须有文化来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认为,只有环境保护成为人们心中基本的伦理,生态文明才有实现的基础。“实际上很多地区之所以存在严重污染,是从领导到企业家,都没有守住自己心中的伦理。而这种生态文化、生态伦理,必须依赖环境教育才能建立。
  “教育不仅要教授孩子知识,更要让孩子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从这个角度说,环保教育绝对不可或缺。”高雪莱说。
  2015年1月起施行的新环保法对开展环境教育有相关规定,但仍未形成科学完备的体系。在地方立法层面,虽有宁夏、天津等少数省区制定了环境教育条例,但是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状况仍不容乐观。
  “环境问题是个长期问题,也是全民问题,环境科学科目繁多、内容庞杂,由于教育的缺失,我国民众总体而言环境知识缺乏,环境意识亟待提高,价值体系尚未形成,日常行为亟须规范,环境保护技术能力仍需提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集团董事长王麒说,这都需要通过科学、系统、长期、全面的教育得以实现。“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法对全国环境教育开展进行规范和指导。
  目前,各地落实新环保法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靠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让全民了解熟悉环境保护法条款和内涵。但毫无疑问,如果只是靠执法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法律实施效果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有限的。如何使新环保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外化于行,一个重要有效途径无疑仍然要依靠立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提出了关于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与提案,认为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在生态文化的基础上,而文化的形成离不开教育,国家应立即启动环境教育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认为,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职责,确立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主管机构,规范和设立各级政府环境教育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确立多个政府部门在环境教育开展合作和支援方面的机制;明确对环境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等。
  在包景岭看来,目前我国的环境教育工作缺乏法律保障,主要通过政府文件布置、依靠领导重视推动,存在“观念重于实践、政府行为重于民众行为、政策性重于自觉性、宣传性重于教育性、知识传授重于素质培养、课堂教学重于社会参与”等问题。鉴于此,他建议教育部统一编写全国大学、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教材;幼儿园学习环保启蒙,中小学环境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高等院校非环境专业开设环保课程;国家建立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环境教育培训制度;公务员初任和晋升要接受环保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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