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我国永久居留政策渐入佳境

22.02.2016  09: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条件、资格待遇、受理审批程序、日常服务管理以及相关的工作保障等多个方面,是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的一次全面改革和创新,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2月21日,国务院侨办咨询专家、知名移民法学者刘国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04年,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申请条件过高、待遇不明确等不足,影响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从2004年开始的永久居留政策进入新阶段,我国永久居留政策渐入佳境。         用人单位决定政府监督         中国绿卡政策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政策的俗称,发达的永久居留政策,是开放的中国欢迎和包容其他各国人民的最佳注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或缺。         新的永久居留政策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作为基本原则之一,着力发挥市场手段的重要调节作用,引进外国人才主要由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决定。聚焦国家人才战略,突出“高精尖缺”重点,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放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刘国福认为,只有连接知识、资本和市场的用人单位最清楚,是否需要引进以及需要引进什么样的外国人才,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能够以相对最低成本聘雇相对最优秀外国人才,并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同时,政府要对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进行监督,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我国行业和职业标准聘雇,不聘雇我国已经供过于求的外国人,配合政府管理外国人,履行雇主应有的职责。         整合服务管理部门职权         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共同服务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这些部门由中央、地方不同的行政层次组成,分别行使不同的职权。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部门职权分散、不统一,有时重叠,过于集中在部、省级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刘国福认为,这不利于政府部门进行高效决策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维护。         此次意见调整和理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职能整合,进一步完善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统一承担制定永久居留政策、实施受理审批和开展日常服务管理等职能。         刘国福认为,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永久居留外国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推动永久居留资格入法         意见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外国人永久居留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多个重要制度,使永久居留政策更有活力。         新的永久居留政策明确,探索实施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标准;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灵活调整投资年限、数额、方式等申请标准,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健全退出机制等。         刘国福认为,完善永久居留政策,必须推进永久居留管理法治化建设,使意见的内容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定。应尽快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待遇规定入法,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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