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常也称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综合分析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这四项改革任务相辅相成。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改革将按照先进行试点、由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进。2014年—2015年,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清查核实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制度、信息和技术基础。2016年—2017年,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8年—2020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