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工作,加快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步伐,取得明显成效。《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预计年底前上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厅政策法规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