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庭审
01.11.2018 15:24
本文来源: 法院
该起案件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缓刑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多次到福建、江西等地的超市盗窃洗发水,价值共计14417.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的缓刑,与本次所犯的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该院一直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普法教育宣传模式,本次联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台商区洛阳镇司法所组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来旁听庭审是“引进来”普法教育的有益尝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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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