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通报8起2014年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04.02.2015  10:15

    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了2014年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共涉及8起,具体通报如下:

    一、惠安县司法局原局长邱国庆违规公款印制挂历问题,给予邱国庆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并降为副主任科员。

    二、惠安县螺城镇食堂公款接待不规范问题,给予分管领导镇党委副书记骆杰生信访监督提醒一次。

    三、惠安县人口与计生局违规印发挂历问题,给予局长陈建文和纪检组长王道章效能告诫各一次。

    四、惠安县第四中学原校长郑建荣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郑建荣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由专业技术五级降为专业技术七级,并追缴公车私用发生的款项人民币8340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黄灿阳、辛立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惠安县涂寨镇党委秘书林伟平公车私用问题,给予林伟平信访监督提醒一次。

    六、惠安县地震办2014年国庆期间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地震办主任刘远芳效能告诫一次。

    七、惠安县农林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国庆期间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农林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潘志忠效能告诫一次。

    八、惠安县经贸局原副主任科员兼惠安县石雕石材产业转型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邱秀锦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邱秀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的处分,同时收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人民币14194元。

    (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黄雅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