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恶意透支百万元信用卡获刑十年半

04.06.2014  13:45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王光忠 杨舟)

    

    福州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工翁某向8家银行申办了多张信用卡,疯狂透支用于做生意。然而生意亏损,银行多次催收高达123万余元的透支金额但翁某无法偿还。日前,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台江区检察院分析,信用卡诈骗犯罪已成为金融犯罪中的高发类型。从该院的受案情况看,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逐年增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检方建议,银行加强信用安全意识、风险防范管理与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普通职工信用卡竟能透支123万余元

 

    翁某是福州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普通职工,他投资做生意本钱不够,他想到了使用信用卡透支来进行资金周转的办法。

    2005年,翁某先后申办了多张信用卡,但是额度都不高,不足以支撑他进行资金周转。

    2007年6月6日,翁某以福州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工的名义,在一家银行信用卡部办理了一张额度为9万元的信用卡并开通使用,翁某使用该卡透支了15万余元。

    为了能透支更多的钱,翁某还申请办理了外币信用卡,用于透支外币。从2005年到2010年,翁某向8家银行申办了多张信用卡。

    翁某从信用卡中透支出来的钱被他用于做生意,可是他投资的生意失败了,钱全都亏了。翁某还卡债的期限到了,他不断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信函,可是他无力还债。

检方查明,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逃避银行催收,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金额达123.146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台江区检察院对翁某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认为,翁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且手段多

 

    台江是福州传统商贸区,台江区检察院接办了大量金融犯罪案件。据台江区检察院统计,2013年全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68件68人,占该年度金融诈骗类案件受案数的98.6%。信用卡诈骗犯罪已成为金融犯罪中的高发类型,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最为严重,主要表现为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超额消费、套现等。此类犯罪的主体以40岁以下的中青年为主,占涉案人员的75%以上,这与该群体习惯使用信用卡并存在超前消费、透支消费的理念有关。

    台江检方分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持卡数量多,持卡人为“以卡养卡、循环透支”,大多存在向多家银行申办多张信用卡并同时透支使用的情况。如翁某于2005年至2010年间向8家银行申请了信用卡,累计套现、消费123万余元。

当前,还大量存在利用某些特约商户的pos机进行套现的现象,且透支额度高,银行追赃难度大。

 

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原因多

 

    检方分析,首先是发卡银行对客户授信审核把关不严。为争取更多的信用卡持卡客户,一些银行重规模、轻质量,忽视信用风险防范。

    其次,一些签约商户缺乏信用风险理念,对非法套现缺乏有效监督。许多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淡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高发。

最后,疏于防范致使信用卡被他人冒用也是造成信用卡诈骗高发的原因之一。对信用卡密码保管不善或者根本不设置密码、随意丢弃存取款凭证、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存放等,都给犯罪行为人窃取信用卡信息或者冒用信用卡提供了方便。

 

检方建议有效打击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

 

    台江区检察院在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过程的同时,针对银行申领信用卡环节的资信审核存在的漏洞,对银行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银行充分利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平台,准确识别申领人身份证明和评估其资信状况。

    检方还建议提高持卡人自我保护意识,普及信用卡知识,改变持卡人不良的用卡 习惯。另一方面,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并指导其规范执行信用卡业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