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严打恶势力犯罪 8个月摧毁犯罪集团20个

28.08.2018  17:56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8日电(林玲)28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职能作用,在近年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战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广辟线索、深入摸排,以打开路、重拳出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截止8月15日,福州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42人,刑事拘留2633人,已批准逮捕1523人;从中破获案件1138起,缴获枪支6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226.69万元、房产213套、车辆26部。

  在扫黑除恶行动的强大震慑下,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9.5%,上半年福州市群众安全感率达98.361%创历史新高,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已基本形成,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警方称,当前,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其组织形式和违法行为隐蔽性越来越强。

  福州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全市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全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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