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设职工服务中心 镇街工会可享经费补助
10.06.2014 13:07
本文来源: 总工会
福州新闻网6月10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加强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工会建设,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镇街工会至少配一名专职干部,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可享经费补助。
按照该意见要求,企业数在100家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3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必须有1名专职副主席;辖区内企业在30家及以上或职工数在3000人及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2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至少聘用1名工会专干;其他镇街工会应当聘用1名工会专干。镇街工会主席由镇街党委副职担任或兼任,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
为加强镇街工会工作力量,省总工会还决定进一步规范已成立的镇街工会并普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确保每个镇街工会都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专干工资标准将参照或接近所在镇街事业编制在职同类人员。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镇街工会设立职工服务中心,开展困难救助、信访接待等工作,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对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省总工会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本文来源: 总工会
10.06.20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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