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防线要筑牢 风险评价要加强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姜春媛)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1·22”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中存在着隐患和问题,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违反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因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与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而发生事故或险情。这些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作出重要指示。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筑牢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防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握好城市原有城区、新的拓展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高风险企业、危险品输送管道之间的关系,在组织编制行业、区域、流域、海域等各类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管理论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与行业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评估。
通知指出,要加强源头安全风险评价,落实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的安全保障条件。
一是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来开展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建设布局,明确各类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各类管网设施新、改、扩建的规划制定和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敷设,应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对安全间距以及穿越、跨越工程的安全规定。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四是强化涉及光气、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批准或核准工作,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