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全国法院庭审第一槌在思明法院敲响,也拉开了思明法院改革探索的序幕——
11.12.2018 03:21
本文来源: 法院
多年来,思明法院始终牢记与弘扬“首敲法槌”的创新与探索精神,不断进取,借助改革创新推动审判改革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法院的各项司法改革创新举措推广到全省全国。
“司法创新,就是立足现今审判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行创新革新,创新的目的也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更加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履新不久的思明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新平表示,思明法院将秉持“首敲法槌”的创新
精神,树立“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继续紧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推动思明法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繁简分流 司法服务高效便捷
思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头攒动,工作人员正忙碌而有序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我们诉讼服务中心承担着立案登记、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前调解等工作。”法官助理蒋煜之面对直播镜头介绍道。
据了解,繁简分流工作主要是围绕“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开展。思明法院通过设立了小额民事诉讼调裁法庭,刑事案件快审团队,执行快执团队,实现了“科学化分流、专业化解纷、精准化对接”的目标,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在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过程中,思明法院还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服务,法庭义工便是其中重要的创新举
措之一:通过与思明区城市义工协会联手开展的全国首个法庭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引入志愿者在法院驻点,义务为来往的办事群众提供便民服务,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庭义工群体不仅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起到了桥梁作用,更在诉前案件的分流疏导上作出了贡献。“除了我之外,还有很多全职主妇、公司职员、退休老人、学生、自由职业者加入了法庭义工行列。”在思明法庭担任法庭义工多年的蔡丽萍说。
2017年,思明法院荣获“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今年,思明法院还首创引入了驻点律所2家共20名律师调解员,委派8家律所共123名律师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繁简分流贯穿整个诉讼始终,不仅在义工台有一次分流引导,我们的多元调处工作站就起到二次分流的作用。”蒋煜之介绍称,近年来,思明法院积极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力量多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了多元调处工作站。工作站涵盖了法官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公证调解和法律援助五个模块,联手在诉前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专业性的调解服务。
居中协调 护航特区经济发展
借助莲前法庭临近金融、互联网企业办公区的地位优势,试行金融与互联网领域的专业化审判,发挥司法审判的居中协调力量,构建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共建的联动机制;针对经济特区高新企业集中的特点,与知识产权机构行政机构联合在高新技术园区设立了集行政、执法、司法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服务站”,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日常咨询、纠纷调处、司法确认等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一直以来,思明区法院扎根审判主业,锐意改革创新,为厦门市建设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小微企业是良好营商环境的活跃细胞。今年来,以小微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比重逐渐上升,且多以资金债务追讨为主,关系复杂,事关企业存活。思明区法院通过快执快结等方式,共办结涉小微企业案件8591件,执行到位12.38亿元,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追讨资金题”的问题。同时,对无故意逃避执行的小微企业延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针对急需融资转贷、以招投标方式盘活资产的小微企业,注重引导各方和解,帮助企业恢复信用。
诚信经济则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思明区法院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以惩戒促诚信,通过限高、曝光、司法拘留等手段惩治“老赖”,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置产置业、投融资、高消费等行为,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已累计对18662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16629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功追讨“老赖”资金30多亿元。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我国首个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厦门从22个试评价城市中脱颖而出,仅次于北京位居第二。而这其中,思明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了很大的权重。
协同创新 破解“执行难”问题
送达难、执行难的“人案矛盾”一直是困扰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官要花费大量精力处理事务性工作,无疑降低了司法效率。
为了化解人案矛盾,思明区法院率先成立首个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引入公证等社会力量多方位参与协助法院工作,让法官从繁琐的事务中抽身,能够更加专注于开庭、合议、裁判等审判核心事务,实现了法院在调解、送达、调查取证、保全执行、集约查控等方面的全面提质增效。
公证员陈根平时就驻点在思明法院。思明区法院特别聘请14名公证员担任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公证机构预防纠纷、化解纠纷的职能优势,对接法院的多元调处工作站,目前主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也可以选择由调解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即使调解不成的,调解员还可以针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固定,形成调解报告书。”陈根介绍说。
据了解,运行以来,中心已分流调解案件1404件。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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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8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