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涵义,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组成了一个严密整体,全面准确地回答了中国特色制度模式选择问题。前一句话,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话,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的鲜明指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选择必须解决好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一是根本方向即总道路,二是鲜明指向即具体路径。这是关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无论是制度模式选择,还是全面深化改革,都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基本原则、根本方向是不能改的。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决定了今天我国的制度模式。如果照抄照搬别人的制度模式,不仅不能成功,而且还会导致严重后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优势和特点,概括地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它的鲜明方向性上。在我国,无论是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还是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都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中国特色制度模式的“本根”就是社会主义方向,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体现在它的独创性上。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这个活的灵魂和重要原则,铸就了中国共产党人选择走自己道路的勇气和定力。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独立自主、大胆探索,决定了中国特色制度模式的独创性。再次,体现在它的全面性上。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具有全面性,它既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又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体现了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制度体系的全面性。到2020年,我们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选择还包括改进和完善我们国家治理的路径。这种改进和完善只能从中国国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有人主张,中国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应该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等。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近代从变法维新到辛亥革命,都尝试过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如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事实证明在中国行不通。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一定价值取向的体现,在制度模式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体系作为支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以体现其统治阶级意志的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为支撑,西方国家无论采取哪种制度模式,都改变不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这从战略高度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及其两者的相互关系,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制度模式指明了前进方向。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只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制度效力、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制度需要人来执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只有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才能使国家治理体系发挥出更大效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但是,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必须更好发挥制度效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赵周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把价值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联系起来论述,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们要深刻把握国家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内在联系,把二者更好地统筹起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价值支撑。
国家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一个国家的“思想主权”,是“国之魂”;治理体系是国家机器有序运行的制度载体和保证,是“国之制”。“国之魂”对“国之制”具有引领和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国之魂”,就有什么样的“国之制”;“国之制”对“国之魂”具有承载、保证和弘扬作用,“国之魂”愈健,“国之制”就愈强。一个国家只有根据本国国情和历史传承来选择和坚持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并使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高度一致、相互匹配、相得益彰,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反之,如果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错位,就会出现颠覆性错误,甚至导致天下大乱。因此,必须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贯通起来思考,统筹起来把握。
一方面,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用以指导、规范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国之制”与“国之魂”相统一,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特别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治理中的指导地位,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
所有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历来是资本利益的意识形态表达,以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西方资产阶级利用其主导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国际话语权的有利地位,把西方自由、民主、人权说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标尺,说成人类文明发展的“唯一选项”,在世界上竭力推销他们的价值观念,对他们不喜欢的国家和政府进行渗透、破坏、颠覆活动,造成一些国家政局动荡甚至政权更迭。对西方国家宣扬的那套价值观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必须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铸强价值之基,构筑起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制度屏障。我们要把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优秀价值理念进一步集成和升华起来,把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创造性地转化和发展起来,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占据价值体系的制高点,形成超越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强大软实力。
另一方面,要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来更好地承载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精神价值必须相契合相适应,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价值体系的确立和弘扬。否则,如果二者相矛盾,国家治理体系就会从制度层面与价值体系相冲突,民族的精神血脉就会被割断。其次,在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保证治理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如果治理体系的设计不完备,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仅会销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也必然会削弱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还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仅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有效治理体系。事实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些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有弊端痼疾,还不健全不完善,有些甚至成为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约核心价值体系彰显和弘扬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以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织密制度笼子、扎紧制度篱笆,为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和弘扬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同时,要不断校正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化培塑功能,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