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脑瘫女儿多坎坷 一纸诉状告父亲
09.02.2015 18:4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今年仅14岁的小红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自从她被查出患有脑瘫后,幸福便蒙上了一层阴影。2011年5月,陈某与妻子黄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红由陈某抚养,双胞胎姐姐小丽由黄某抚养。离婚后,陈某以开货车工作繁忙为由将小红托付给黄某抚养和照顾,并承诺要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等的提高,支付小红抚养费每月1500元以上,学费医疗费按实际需要另外支付。但自去年1月以来,陈某开始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小红继续门诊康复治疗需要大量费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黄某无力承担。去年10月份,走投无路的小红在母亲的代理下,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履行抚养义务。德化法院判决陈某应当每月支付小红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红年满18周岁。赢得了官司,却仍要不来抚养费,小红只好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启动执行机制,对小红实行司法救助,同时立即对陈某进行财产查控,并对其采取15日拘留。在多方调解和帮助下,心有愧疚的陈某最终同意履行相关抚养义务。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无论子女是否患有生理缺陷,无论父母是否离异,未成年子女受父母抚养的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备注:上述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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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