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年前送温暖 执法为人民
26.02.2015 12:29
本文来源: 法院
1998年9月,叶某助乘坐吉普车出差途中,在南安305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损失等经济损失计206667.06元。根据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李某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成拒不付款,经济原本就不宽裕的叶某助老人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走上司法维权之路。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人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然而赢得了官司,赔偿款却仍是遥遥无期,老人被迫申请强制执行。德化法院林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林法官秉承“以民为本,执法如山”的态度,多次往还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走访民政部门,协调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决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赔偿款。
大年二十九下午,就在林法官准备下班时,收到李某成寄来的部分执行款项两万元。考虑到临近过年,且叶某助老人车祸之后就长期行动困难,林法官当即决定亲自送款上门。老人对于林法官的到来既惊喜又感动:“谢谢你们,有了这笔钱,我们就能更好地过个年了!”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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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5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