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那些你不能错过的反渎知识
说到职务犯罪查办,也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反贪局。可是如果你以为检察院里能查办职务犯罪的只有反贪局,那就错啦!
你知道吗,这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介入该事故调查,严查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就是反渎部门!检察院不仅有反贪这个金字招牌,还有反渎这个不二招牌,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惩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其实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反渎”一词已慢慢走入公众视野,但仍有很多人对其不甚了解,似乎觉得其高冷、神秘。好奇吗?今天就让小编来为大家揭开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神秘面纱,让我们好好认识、了解她吧。
反渎局的全称是什么?
“反渎局”又叫反渎职侵权局,属于检察院内的独立部门,拥有独立侦查办案权,主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渎职罪”指的是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反渎局有曾用名吗?
它的曾用名有好几个呀,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道明白的。我画个示意图吧。
机构沿革示意图
——从法纪检察到反渎职侵权
197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法纪检察厅,随后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检察院相继设立了法纪检察处(科、股)。
1982年6月,法纪检察厅与经济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前身)合并,设置法纪经济检察厅,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部由该厅负责。
198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法纪和经济检察厅分设,法纪厅再次独立建制,成立了“法纪检察厅”,地方检察机关则设立相应处、科。
2000年,“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地方检察机关的法纪检察部门也同时更名。
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地方各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更名设局,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这机构的更名可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哦,通过更名设局,打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新品牌,强化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有力地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反贪工作有啥区别?
二者虽然都是查办职务犯罪,但受案范围不同。反贪指向的是廉政,受案范围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十二个罪名。
而反渎指向的则是勤政,其受案范围是主要是四类: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截至目前,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包括37个渎职类和7个侵权类共44 种犯罪案件。
反渎局主要查办哪些人员?
反渎局的查办对象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群体甚至包括了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者,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他们都能立案侦查。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指这个人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这个人只要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都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哪怕这个人是临时聘用人 员。
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该怎么办?
惩治渎职侵权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群众的大力支持。群众如果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可以向检察院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可以电话举报(电话:12309)、来信举报或网络举报,然后由“举报中心”将有关材料移送反渎局查处。
通过小编我的介绍,大家现在对反渎局了解了吧?还觉得她陌生吗?
不会不会啦,原来反渎局和我们的切身利益也是息息相关。我以后要进一步认识她,多多关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