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场”之名强迫交易 “90后”保安遭受刑罚

27.06.2014  00:44
  原本只想谋个职混口饭吃,未料误闯犯罪团伙,多次跟随参与“看场”,“90后”保安遭受刑罚。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强迫交易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李某来到将乐县打工,在将乐认识了河南老乡肖某,并在肖某的介绍下到另一河南老乡贾某(已判刑)在将乐县林产化工松脂厂下属的某大酒店担任保安。后来李某得知所谓“保安”即是帮忙“看场”,与张某、郑某(两人均已判刑)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向承包人陈某强行收取“看场费”。为了掩饰“看场”的非法行为,张某、李某等人还逼迫陈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2012年4月,李某与张某、郑某共收取“看场费”85987元。2012年6月,忍无可忍的陈某向公安报警,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交易的数额达85987元,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李某经肖某介绍到酒店的初衷是做保安工作,其参与“看场”是被动跟随参与,犯罪较轻。经所在社区对其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适宜非监禁刑罚,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严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