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维护法律尊严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河北省安平县采访了解到,土地权属纠纷发生8年多来,刘聚川和保定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历经四任县委书记、三任县长,至今仍没有处理结果。
10月9日,记者就此事跟随当事人与安平县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安平县县长张福杰说,因这个事件情况复杂,已移交县检察院进行调查,目前仍在调查中。
安平县人民政府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关于保定利源公司土地纠纷案件情况的汇报》显示,涉案土地由保定利源公司独自进行开发,安平县住建局于2012年9月颁发施工许可证,于2013年10月、12月分两次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目前12栋已封顶,1栋在建,已预售约125户。今年1月份以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根据安平县政府提供的材料,保定利源公司土地纠纷从2008年至今历时8年,期间经历了民事诉讼三次、信访四次、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一次、纪委调查三次。2014年10月,县政府鉴于该案的复杂性,为公平客观地做出合法行政行为,将该案移送安平县检察院进行调查处理,已立案,至今仍在调查处理中。
安平县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办、法院、律师等法律专家对该案件的案卷进行了深入梳理,发现案件中的部分材料有造假和改动嫌疑,在行政层面上无法确认。如: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问题;同一份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利源公司公章真伪问题;存档的同一契税票据出现缴款人不一致的问题;县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卡有改动嫌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利源公司和刘聚川签名,未加盖公章情况下办理土地证问题等。
安平县人民政府认为,上述问题查不清楚,县政府无法就该地块的权属做出清晰的认定。在县检察院未有调查结论前,目前县政府正采取措施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寻求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同时,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指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问题,县委常委会责成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具体违法行为加快调查和处理进度。
此外,根据衡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责成县政府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要求,依据有关部门的案件调查情况,结合河北省拍卖行、国土厅和安平县国土局原始存档材料,安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合理公正做出行政决定。
但衡水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调查”并不能作为拖延纠正违法行为的借口。“应先按照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纠正。法制办的督办函已下发,如果县政府还是不作为,我们还将继续发文督办。”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不作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应强化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