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一高校强制学生到合作企业实习 不去不能毕业
5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芳(化名)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到与校方有合作关系的企 业实习,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证。“主要是我们这一届的实习期突然从半年延长到一年了,我觉得太长了,很不合理。”
小芳告诉记者,往年该校的大三学生也要到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但是时间只有半年,剩下半年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可是今年4月老师通知,在学校提供名单内的企业实习期将延长为一年。对此,小芳觉得难以接受,不愿参加。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生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他表示实习与就业不同,是教学的延伸,学院给学生提供实习单位库的目的在于帮学生遴选出证照齐全,具有资质的企业,保证学生能够在正规的企业学有所得。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要求学生进行一年的实习,其中包括校外生产性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时间并不固定。学生必须在学校提供的企业库中选择企业进行校外生产性实习,而毕业实习阶段学生可以自主寻找实习企业,但是必须向学校报备。
“每个专业我们都会提供40到50家企业供学生选择,如果学生不想到要求一年实习期的企业,他们也可以选择半年实习期的企业。”上述负责人说,如果学生没有完成这两个阶段的实习,就无法获得这个课程的学分,因此不能取得毕业证。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小芳,她告诉记者,虽然校方提供名单内可选择的企业很多,但是实习期都是一年,学生别无他选。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实习学生如果有不同要求可以直接向系里反映,他也欢迎学生随时与他沟通。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认为,学校此举欠妥当,尤其是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挂钩涉及学籍管理制度,目前《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未对此明确作出 具体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若学生因强制实习规定受到学校处罚,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或举报,甚至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