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代言鑫琦被指非法集资 网友:皇阿玛也靠不住

22.02.2016  13:02
  

  (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诚则信”,在一家叫做“鑫琦资产”的公司网站首页,赫然列着这三个大字。说到却未必能做到,这两天,鑫琦资产出现了诚信危机,其被爆出大额资金兑付危机。给这家公司客户的投资人当头一闷棍。

  与以往的P2P理财产品不同的是,鑫琦资产的理财产品穿了一层房地产买卖的“马甲”。它的业务模式为,“短期转让房屋所有权+理财”,具体来讲,就是该公司把房地产项目收益权打包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每月获得利息收益,在约定日期,鑫琦资产以原价回购房产项目,就相当于归还了本金。

  如今,鑫琦资产上海方面出现兑付危机,遭到投资者质疑。警方已介入调查。

  陕西鑫琦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公司在陕西西安。这次,出现兑付危机的是其上海分公司。上海投资人王先生称,去年8月他购买了该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涉及的是一处异地的商业房产项目,年化收益大概有13%。王先生说,该公司称以房产做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就将房产过户到投资人名下,这是当时吸引投资者的一个理由。

  在一档鑫琦资产曾赞助播出的类似于广告的电视栏目里,打出了“半价买房,高收益回报”的概念。署名鑫琦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金彪介绍,该公司投资区别于客户直接买房,从某种概念上来讲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模式,即公司与开发商合作,将开发商的一些优良资产的产权转移至鑫琦公司,鑫琦公司再将这些资产以低于市场价5折的价格打包出售给客户。客户在投资过程当中,通过一年的时间获得房地产投资的收益。

  据了解,其投资人的投资和获益方式大概如下:鑫琦资产名下拥有房地产项目,购房人与鑫琦签订民间协议,并到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花房价一半的价钱获得房屋一年所有权,在此期间购房人可以向鑫琦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约定日期,鑫琦资产以原价回购房产项目,就相当于归还了本金。投资人王先生称, 2月15号,他还按期拿到了这个月的利息,但现在出现了问题。

  在该公司和投资人协商现场,鑫琦资产委托发言人马先生承认,该公司所投的项目主要在郑州、秦皇岛等地,现在资金断裂,“现金流跟不上目前的发展。

  19号凌晨12点多,鑫琦资产认证公众号以“鑫琦资产董事长贾唤琦”名义发布了一封致客户的信,对于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深表歉意,并解释称,“2015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该公司投资的开发商无法对其正常兑付,因为这个原因,该公司才停止客户的兑付”。据投资者反应,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涉及资金10多亿元,涉及投资者也有几千人。目前,该公司向投资人提供了3种解决方案。例如,“以房抵债”,也就是用郑州等地房产、停车位等,以8.5折置换投资额。就是如果投资了85万元现在可以置换100万的房产。但部分投资人对此并不认可,有投资者表示,兑付的并非原来合同上的房子,而是需要重新认购新的房子,价格与原先完全不一样。也有投资者表示,只要钱,不要房。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投资者可将全部合同及付款凭证完整复印并逐页签名后向警方报案。

  今天凌晨1点22分,鑫琦公司发表了最新声明,首先通报了投资人处置工作的进展,称资产兑付的方案得到一大部分投资人的认可,陆续与公司签订资产兑付协议,已经有400多人签署了协议,公司有信心在一个月内完成10个亿的资产兑付。

  鑫琦公司在声明还表示,公司再困难坚持不做“跑路”公司,绝不把投资者推向社会,推给政府。公司还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对待这件事,不要非理性地推动事态扩大,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鑫琦资产”的兑付危机还有一点也备受关注。那就是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演员张铁林。因其常在影视剧中出演皇上,有人戏谑到:原来“皇阿玛代言也靠不住”。

  2015年1月17号,张铁林代言鑫琦资产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召开,并为该公司拍摄形象宣传视频,至今,鑫琦资产网站首页仍挂有张作为其形象代言人的信息。新《广告法》当中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那么,鑫琦资产出现问题,形象代言人张铁林是否也要担责呢?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双舟分析,虽然张铁林的形象还挂在网上,但是也许已经超期,也有可能是网站、公司自己的行为,所以尚不好判断是不是仍在代言。如果9月1号以后,张铁林的形象还是挂在网上做形象大使,而且合同没到期的话,就属于代言,不过认定过程比较麻烦。因为形象代言人在学术上还存在争议:形象代言人是不是都是广告代言?商家有很多促销的手段,广告是其中一种。如果作为形象大使不是在广告里出现的话,界定就比较模糊。广告代言只是对违法广告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做违法广告,很难追究代言人的责任。刘双舟说,广告内容是不是虚假,和公司本身有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划等号。

  鑫琦资产兑付危机,引起了对于明星代言理财产品法律责任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明星广告代言应谨慎,以防虚假广告的不良影响。同时,对于理财产品的广告,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以防误导消费者或投资者。

  刘俊海教授表示,由于名人在社会公众当中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所以他的广告代言活动会极大的影响消费者的投资消费和决策。如果他们参与了虚假代言就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还有安全保障权。但是长期以来,明星代言失信成本很低,失信收益很大。另外,涉及到理财产品能不能做广告的问题。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预期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第二个,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都一律不得做形象代言人。因为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和受益人,对于投资者心理冲击很大,容易导致投资者丧失判断是应有的理性和审慎。我们广大消费者、投资者要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看好钱袋子。

  (央广网)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