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他律更有力
福建《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噪声扰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占道经营、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从今年1月1日起,这些不文明行为都会吃到罚单。表面看,福建龙岩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没有什么太多的特别之处。但溯本求源,探究一下他的来路,也许我们会对他的效能充满希望。因为他不是文明部门的闭门造车,而是开门立规的产物。(中国文明网)
开门立法,指向性更准确。制定一个文明规约并不难,打开百度点击搜索,最多半天或许就能搞得很漂亮,然而,这样的空中楼阁,是否管用,是否接地气,大概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为此,龙岩文明部门决定倾听民意,广纳民智,开门立规。他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需要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然后归集、整理、采纳。显然,有这样的过程,哪些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更准确,这样条例推行起来,更容易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践行,将是不争的事实。
开门立法,应对措施更给力。众所周知,凭空想象或借鉴来的规则,常常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措施软了,不痛不痒没有约束力,势必沦为留在档案里,挂在墙上的摆设;手段过硬,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做好,强压之下的反弹,极可能引发市民的逆反心态,条例执行不下去。龙岩的“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来自基层的“点子”,如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电梯等禁止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一年度内因同一不文明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等,有教育有警示梯度分明,有人情有法度不枉不纵。违规者岂能不服气?旁观者能会不理解?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无疑这样的措施,将引导规约市民走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人间正道。
开门立法,尊重堵住反悔路。如果立法没有开门过程,不管条例融入了多大善意,不管替市民想了多少,在市民来说都有未经同意而“被迫接受”的心理感受性。连带而来的是执行的被动而非自觉,一旦越界,往往是寻找条例的不足,试图撕开口子,而不会是主动反思自己,找寻不足。所以,龙岩开门立法,让市民直接参与,这样在条例面前,市民会想“我是条例制定的一分子”“我的意见得到了尊重和吸收”,当条例推广执行时,定会视条例为己出,主动遵照执行。即使有个别人犯禁再提出异议时,事后诸葛亮的行为也会受到社会的孤立,形不成阻挡条例向深度推行的阻碍。(龙岩文明网邓文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