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检查
2016年2月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凤祥等省局领导带领有关业务处室执法人员,分成三组,深入福州、泉州、莆田等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食用药安全。
在食品流通环节 ,此次主要检查了以下六项内容:1.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及发货票等票证;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对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注意冷冻肉类制品),重点查看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检验合格证明,海关通关放行证明;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6.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在餐饮服务环节 ,主要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情况;凉菜制作间等专间及专用场所管理情况;食品原料储存是否做到分门别类、生熟分开存放;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有留样专用冰箱、留样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是否完善;食品仓库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在药品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突出进货渠道、票据管理、分类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回收药品情况等;药店还突出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等情况检查。
检查组一行对被检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示肯定,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的弦,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抓好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食品经营者要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加工制作,把好食材采购关,做到来源明、渠道正,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供应菜肴要煮熟烧透,避免交叉污染;要加强管理,落实制度,规范操作,严防食物中毒发生。药品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有效与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春节易发疾病用药特点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的监管,特别是对车站、码头、商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提供药品及药学服务的药店及医院药房的监管。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是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针对节令食品消费特点、节日疾病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监管。 加强对消费量大的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同时加大对日常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是加强关键区域排查。 针对隐患集中、人流量大的农村、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药店、个体诊所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是加大执法处置力度。 加大春节期间重点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问题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切实落实应急事件处置“双报告”制度。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发布相关公告、提示短信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的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努力形成“食安药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