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月15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福建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2014〕11号),对全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一、目标任务。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全省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努力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重点内容。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对没有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全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其它达不到《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三、方法步骤。从8月份至12月底,分调查摸底和组织培训(8月至9月底)、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8月至11月)、全面总结和组织“回头看”(12月份)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四、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以及联合执法、“黑名单”、“一案双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坚持统筹兼顾,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各类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防止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