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24.03.2015  21:43

 

 

福建检察网3月24日讯(吴海珠)3月23日,永安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该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要求检察业务工作机制从行政化管理转变为司法化管理、从执法办案“三级审批”制转变为主任检察官负责制。作为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按照《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检察执法办案实际,本着理性、审慎的精神,该院分步骤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等一线办案部门先行先试,在提高办案质效,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检察人才队伍等方面先进行探索。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该院在召开院务会、部门会议等探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主任检察官选任实施办法》及《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管理办法(试行)》,对主任检察官的主体资格、选任程序、职责范围、组织形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出台《机构整合及办案组织设置的意见》,依据检察职能对原有的二级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下设11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实行纵向扁平化管理。下一步,该院还将在试点的部门内选好主任检察官,实现优中选优,进一步树立改革试点导向;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内部制约有序,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完善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实现职业保障有力,进一步强化检察官职业荣誉感。

动员大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将充分树立改革试点的信心和决定,以敢为人先、改革创新的思想,努力工作,推进试点,凝聚智慧,努力探索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永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