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启最严环境执法大幕
环保思想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许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诞生于中国。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治国”理念,则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的。
荀子在《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将之称为“圣王之制也”。
环保的思想经历几千年,在2015年达到一个新的高峰。
这一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
从立法角度讲,修订后的环保法有了巨大的变化,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从执法角度看,2015年的环境执法可谓铁腕,山东临沂对全市57家污染大户紧急停产整顿。
2015年已经谢幕,然而,最严环境执法的序幕在这一年拉开,我们期待着环境执法的效果日渐显现出来,期待着“美丽中国”离我们越来越近。
约谈地方“一把手”
生活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人也许不会忘记,一根根高耸的烟囱曾经吞云吐雾,多吸几口干净空气成为奢侈的享受。
改变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这一天,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这部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环保法的第一枪,在临沂打响。
这是一场空前的铁腕环境执法风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临沂作为第一个督查地区,进行明察暗访。
督查中心事后宣布,此次明察暗访,针对的正是临沂市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和区域环境空气状况。
据临沂一位官员称,环保部督查组2015年1月中旬就开始入驻临沂,直至2月6日才公开身份进厂。
与以往不同,此次执法,督查中心的人带上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全程拍摄。“2月6日公开露面时,环保部的人就现场播放了视频。”一位在现场见证督查过程的人士回忆。
在督查人员播放的视频里,污染画面触目惊心。督查人员共调查了临沂15家企业,发现13家存在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这些视频随后在央视节目中播出。
此时,临沂市代市长张术平履新不到一周,甚至还未被正式免去山东省枣庄市委副书记、枣庄市长职务,就遭遇当头一棒。
“一下子就被打懵了。”临沂市政府一位官员说。
2015年2月25日下午,受环保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启动了新环保法实施后华东区域内的首场环保约谈。
张术平在约谈中表态,保证不会再有第二次约谈。
重压之下,在约谈后第5天,临沂市突击对全市57家污染大户紧急停产整顿,成为全国唯一在约谈后采取停产整顿的城市。
尽管环保部门“约谈”的做法已持续了10年之久,但像现在这样直接约谈当地政府“一把手”,确实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个重要变化。这已经表明,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责无旁贷,对地方政府启动问责制已经成为下一步环保监管的重点内容。
临沂的做法得到了市民的称赞,受益于环境改善的市民赞叹政府终于动真格。
“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执法力度很大,尤其是中央的环保执法力度,不仅仅是说一下,而是动真格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说,此外,环保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也有所增加,对公众关切的环保问题也有所回应。
首起环境公益诉讼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记录了秦国的法律,后被整理为《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就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环保法”虽然历史悠久,但“长出牙齿”的几乎没有,直到新环保法开始实施。新环保法被认为长出了一副“利齿”,因为根据新法规定,环境执法机关首次获得了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曹明德看来,新法的亮点之一,便是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权力。
“查封、扣押、拘留,这三项权力往往是司法机关才具有的,这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曹明德说,这就从执法上给环保部门提供了法律武器。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放开,则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另一大亮点。
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在于,因污染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对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可能并不明显,但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却是严重的,特别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件中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问题,只能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才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曹明德认为,发动公众和社会公益组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监督违法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2015年3月24日,一张来自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引起不小轰动。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公司的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
由于长期超标排污,振华有限公司被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索赔2820万元。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院决定受理此案。这是自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这家企业多次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处罚,环保部也对其公开点名批评,但是都没有得到企业很好的整改回应。我们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条款,提出了一个惩罚性的诉求,即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起诉书中还提出,要求该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
现在,烟囱终于不冒黑烟了。
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2015年9月21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就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整改情况等问题见面沟通、交换意见。目前,这起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按日计罚,加大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这意味着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一旦违法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恶意排污就当依法重罚。
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前8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00余件,罚款数额达3亿多元。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863件。
“新环保法确立了‘按日计罚’的规定,而且罚金还不设上限,这就大大加强了罚款的力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在新环保法中,处罚的内容、对象、违法行为的种类也都得到了扩充。“违法成本抬高,也能有效遏制企业污染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在德州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新环保法真正发挥了“牙齿”的作用。这次诉讼的受理表明环保非政府组织正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利益。新环保法正在走上实施的正轨。
治理整顿环评中介
被卷入2015最严环境执法风暴的,还有环评领域。
环评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性措施,相当于环境保护前置的一道闸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多次强调,要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2015年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提出,决不允许戴着红顶赚黑钱,环保部下属8个环评单位2015年将从环保部脱离。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上更是语出惊人,个别地方的“未批先建”项目竟有近50%之多。
至此,一场自上而下的环评“红顶中介”摘帽风暴开始。
此前,中央纪委巡视组给环保部反馈意见时提到,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情况,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
2015年12月15日,环保部公告对100家环评机构的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四批),标志着环保部部属8家环评机构顺利完成脱钩工作。不仅如此,各地环保部门重拳治理整顿“红顶中介”的步伐也在加快。
回头看过去的2015年,最严环境执法并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已经成为悬在企业及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用制度管人,按法律办事,让环保法长出“牙齿”,才能建成美丽中国,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中国环保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背景: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保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讲述人:
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之前曾说,如果新环保法能真正有效实施,2015年很可能是中国环保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如今,新环保法实施已有一年,从立法和执法来看,之前“转折点”的判断是成立的。
首先,与旧法相比,新法可谓是武装到了牙齿,环境执法机关首次获得了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查封扣押违法设备、设施,甚至在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其次,从执法角度看,环保部严格落实新环保法,首次启动雾霾红色预警机制,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包括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约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取得了成效。部分时间里,北京重现了蓝天白云的美丽景观,“APEC蓝”和“阅兵蓝”给公众留下了美好的回忆。
刑事制裁在环保执法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明显增加,说明环保执法是动真格的。通过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环保立法、执法的转折点已经来临,然而,执法的效果——环境质量提升的转折点并没有来临,环境污染的库滋涅茨曲线的拐点尚未来临,环境治理依然任重道远。经济结构转型、环境法治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短期的阵痛和一些社会问题,在短期内如何平衡环境质量、公众健康、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的确考验着决策者、执法者和每个公民。
进入2016年,希望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次,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问责制,让环境执法的效果显现出来,成为公众健康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