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相识“好心”人 送回途中被强奸

11.07.2014  10:39
  敬酒相识“好心”人

  2014年2月17日23时许,夏某与其朋友叶某等人一同在建阳市胜德山庄KTV218包厢玩。期间,小美(化名)受朋友李某的邀请也到218包厢玩。小美敬了夏某等人几杯酒。见到小美皮肤白皙,身材苗条,长得很漂亮,夏某顿时起了色心。次日凌晨1时许,众人结束娱乐。夏某表示很迟了,“好心”要送小美回家,这时的小美还以为遇上了个“绅士”,便表示同意。

  危机四伏 紧抓不放

  夏某与小美先行离开包厢并准备坐车离开。两人一同坐在小轿车的后排等待其他人时,夏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抱住小美并想亲吻小丽,但遭到小美拒绝。为了应付夏某,小美骗夏说:“在车上不要这样,等下去酒店再说”,夏某遂放开小美。当一行人坐汽车行至建阳江滨路附近时,被害人小美表示其要回家并先行下车,可是夏某不愿就此作罢,也随之下车,紧随其后。

  抢走手机 威逼恐吓

  待其他人离开后,夏某执意要带小美去宾馆开房,但小美确表示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小美就想打电话向朋友求救。见小美打电话给他人,夏某随即将手机拿走,不让小美与他人联系。同时夏某抱起小美,向河边走去,并威胁小美如果不跟他走就把她扔到河里去。凌晨2时许,夏某拦了一辆过路的出租车,将小美带往建阳98快捷宾馆。汽车至宾馆门口时,小美紧紧抱住前排司机的座位不肯下车,被告人夏某则强行将小美拽下车,以致小美的额头碰到出租车车门后摔倒在地。

  诈称“有病” 魔掌难逃

  因98快捷宾馆客满,后夏某又乘坐出租车将被害人小美带至建阳乾成泰宾馆。因小美不同意去房间,夏某对小美说:“只要小美陪其上楼,待其睡着后就可以离开”,小美无奈随被告人夏某到了该宾馆312房间门口。见小美不愿意进房间,被告人夏某强行将小美抱进房间并提出要与小美发生性关系,但其要求仍遭小美拒绝。为阻止被告人夏某,被害人小美先借口没有避孕措施,后又谎称自己有病,夏某就下楼问服务员是否有避孕套,服务员表示没有。

  夏某上楼后仍不顾反对,强行脱去小美的衣、裤,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当日凌晨5时许,小美与其朋友李某取得联系并表示自己想报警,后于当日上午10时18分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日,建阳法院开庭认为,被告人夏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夏晓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官寄语

  审理该案的黄法官认为在本案当中,被害人小美其实有很两次逃跑或是寻求他人帮助的机会,比如在打车的过程中和被告人夏某下楼找服务员要“避孕套”的间隙,都可以向司机或是服务员寻求帮助,可是被害人却因害怕没有冷静的利用机会,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此外,年轻女子喝酒后也不应该轻易的让陌生人送自己回家,而是叫熟悉的朋友送自己回家才是最安全的。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