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
12.08.2014 11:45
本文来源: 法院
在刑事案件中,大众更为关注的是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和惩罚,而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往往有所忽视。为了不让被害人受到身体、精神和财产的多重伤害,2013年1月,建阳法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积极追赃理赔 加大救助力度
“要不是郑法官帮我申请了救助金,我的伤就没法得到及时治疗。”7月24日,申请执行人赵某说起法院的司法救助仍然感激不尽。
2013年10月10日,赵某因琐事和胡某发生了争吵。争执中,胡某一把将赵某推倒,结果造成赵某轻伤。本是一件不大的案子,胡某赔偿赵某的医疗费就可以顺利解决了,然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却都有些特殊。
被告人胡某为三级残疾,家庭困难,一直靠低保维生,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害人赵某是一名退伍军人,肢体二级残疾,为省优抚对象,仅靠低保维生,也拿不出钱来预先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的伤要治,可是被告人又拿不出钱来,这可怎么办?”承办的刑庭郑法官也陷入了两难。
考虑到该案被告人无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为了充分化解矛盾,郑法官积极协调,最终为被害人成功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7000元。当赵某领到法院发给的司法救助金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关心!”
“这些刑事被害人身体、心理上受的伤已经够多了,有时候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法院不能只是判案子,而是应该要考虑到这些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法院院长王文杰感慨道。
建阳法院积极为被害人追赃理赔,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共为刑事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51.3万元,兑现赔偿款187.5万元,共为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4万元。
保护被害人权益 加强心理抚慰
“一些刑事被害人心理上受的伤害远远超过了身体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刑事庭庭长黄佶喆告诉笔者,除了制定《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实施意见》、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接待室、印发《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以外,建阳法院还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心理咨询师经常主动上门为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安抚。
2013年9月22日,徐市镇大阐村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害女童是由外婆带的留守儿童,女童被猥亵的事情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两名被告人的家属甚至还指责被害女童家属,认为没有必要搞成刑事案件。
被害女童及其家人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承办案件的刘法官了解情况后,带着女陪审员到村里做工作。为了减少被害女童的二次伤害,刘法官特意不开警车不穿警服。到村里后,刘法官召集了村书记、村长和被告人的亲属,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小女孩一家人才是受害者,他们报警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求村干部积极做好村民的教育工作。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陪审员还给被害女童和女童外婆做了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抚。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被告人认罪服法,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6000元。
建立跟踪档案 落实全程救助
为了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建阳法院还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跟踪档案,构建全程救助模式。
被害人小邹的朋友小蔡因在校期间和被告人肖某有矛盾,2013年2月22日,被告人肖某和小蔡双方约好纠集了几个同学在徐市矛厂路口打架,造成了流血事件,小邹的右手被肖某等人砍伤。
案件审结后,建阳法院法官根据小邹的情况建立了跟踪档案,将其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有何困难等都一一记录在档。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档案进行判后跟踪回访,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
“现在你右手上的伤好多了吗?可以做些事情了吗?”不久前,承办该案件的刘法官到被害人邹某家中回访时关切地询问。邹某表示自己的伤已经好多了,希望能出门打工做点事补贴家用。听到邹某的想法,刘法官想起跟踪档案里记载,邹某有电工的技能。于是,在刘法官的牵线帮助之下,邹某找到了一份电工的工作。
据悉,2013年以来,建阳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67件,跟踪回访刑事被害人127人,帮助18名刑事被害人解决就业就学等方面问题。
建阳法院自建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以来,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去年底,建阳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编后语: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时刻把群众的需求需要放在心上,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唯一标准,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只有时刻牢记为民宗旨,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建阳法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从实现了“案结事了”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2.08.2014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