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从“评估拍卖”到“执行和解”实现当事人双赢
22.09.2014 13:54
本文来源: 法院
詹某原来是建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2011年起,詹某因开发房地产分别向李某、杨某、陈某等九人,借款1100多万元,月利息4分至5分不等。后因詹某经营不善,支付不起高额的利息和欠款便外逃。
2012年3月开始,李某等九名债权人陆续起诉詹某,建阳法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结案。但是调解书生效后,詹某并没有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承办法官曾冬明查控了詹某名下的所有财产,发现其只有在厦门市思明区文屏里11号有一套面积为156平方的商品房,曾法官决定对其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
经福建方圆评估公司评估,该套商品房的价值为310万元。曾法官将评估结果告知债权人后,债权人认为评估的价格太低,不愿意拍卖。经过曾法官耐心地释法答疑,最终确定一套最佳和解方案,即暂缓拍卖,先由债权人将该房屋拿到中介机构去交易,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未交易成功,再按评估价格由其中一个债权人认购。
9月16日,该套商品房以450万的价格售出,全部款项打入执行局账户。由于该套房屋是被执行人詹某唯一套房屋,售出后被行人一家五口将无房可住。曾法官再次召集债权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债权人最后同意以55平米的房屋交易价格安置给詹某一家,顺利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实现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双赢”。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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