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刑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运行三年成效明显

03.06.2014  17:11

 

    福建检察网6月3日讯(林采 钟蕾) 截止目前,建阳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已运行整整三年,共收到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件信息近8000条,占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受理总数的43.5%,检察院通过梳理分析,依法发出《要求不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20份,在监督立案、引导侦查助力公安机关破案、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针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阳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的规定》,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公安机关每月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刑事发案、立案、破案、销案等情况,检察机关则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
    期间,建阳市检察院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随时掌握案件侦、捕、诉、判的情况,防止立案监督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的发生,必要时,指派主办检察官适时引导有关案件的侦查,补充、固定、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和效果。2011年,建阳市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一起强奸案,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获并深挖出犯罪嫌疑人在全省范围内涉嫌多宗强奸、猥亵儿童及盗窃犯罪,最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据统计,建阳市检察院通过该机制立案监督的案件批捕率达80%,有罪判决率达100%,最高刑期达十四年。
    同时,建阳市检察院还将监督关口前移,协助公安机关把好“立案关”、“审核关”,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规范执法行为。该机制实施运作三年多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或不立案的投诉也明显减少,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