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举办公共游泳场所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

03.06.2016  16:55

      6月1日,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举办了公共游泳场所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全区公共游泳场所的业主参加培训学习。

      此次培训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游泳场所(公益性游泳场所和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价格、安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游泳场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放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必须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放公益性游泳场所的,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书面备案。对违反规定的公共游泳场所,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建阳区公共游泳场所管理,促进公共游泳场所规范化,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安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南平市建阳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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