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福建省委会建议——“一带一路”建设中深化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
08.01.2016 10:1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建立产业合作推进机制。通过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业务培训、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两岸海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法规的协调,形成双向有效合作,推动合作的机制化进程。
二、建立产业投资与保障机制。着眼于本产业合作的融资需求,从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股权融资平台等方面完善金融业态。率先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后续协议,建议设立两岸海洋合作的专项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合理的双向资源流动格局。
三、建立闽台科技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以科研项目为纽带,按照 “因需立项、因项选人、钱随项走”的运行机制,优化整合闽台海洋新兴产业科技人才,加快构建海峡虚拟海洋研究院,努力打造跨行业、跨部门的开放合作研究中心、海洋高层次人才集聚中心、海洋科技教育中心和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及成果孵化中心。
四、打造产业合作示范区域。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升级。重点是推动建立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扶持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园区。
五、优化产业合作的发展环境。以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为契机,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制度化监管、规范化发展”,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平台,适当放宽台商投资涉海产业项目股比限制和台资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强与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对接,建设两岸海洋信息合作服务平台,提高福建海洋经济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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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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