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政府践行执政为民
这是我省公布的首份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它标志着政府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让权力接受监督,体现出我省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福建各级各部门将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规范职责权限,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省委、省政府多次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福建广大干部在履职中逐步形成共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要把权力清单落到实处,让权力接受监督,并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
省经信委干部们认为,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建设法治工商,要加强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进程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紧密结合
法无授权不可为。一份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
今年8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分批公布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也将全部予以公布。
制定权力清单,让政府部门深感肩负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第一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省发改委,记者获悉,为期数月的梳理、确定行政权力过程中,“全面、精简、效能”始终是关键词。“整个过程强化了我们的法治意识,也让我们更加清楚自身的职责。”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权力清单,意味着我们向公众承诺我们的职责,也承诺我们将承担履职不力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各级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中,坚持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主要环节,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紧密结合,把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一是摸清底数,确定改革的目标和范围;二是全面清理,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三是优化各项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将各部门经过依法审核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逐步公开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等,让社会公众了解什么事情该找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同时提供有效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省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践行“政之所要,在乎民心”的服务理念
从清权、确权到“晒”权,权力清单旨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晾晒”在阳光下。此举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也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省审改办负责人解释,“它可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把更多力量和资源用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通过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程序、时限、收费、监督方式等加以明确并公开,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省卫计委去年以来已经先后三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今年8月又梳理出包括医疗广告审查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事项10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标准、类别、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等,形成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目录送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药品零售“四证合一”、食品混合业态“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今年初,我省以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作为业主单位,着手启动省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建设。该项目将开发建设全省网上办事公众服务统一平台,改造升级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将省、市、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实施网上电子监察,建成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年底前,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及70%的公共服务事项将进驻大厅,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30%,同时实施网上办事效能监察;2015年底前,全省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事项网上办理率将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