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变“康隹” 经销商卖仿冒电视被罚1.5万

27.02.2015  12:32

  记者近日获悉,邵武市工商局邵南所执法人员在一乡镇电器店查获一台标注为“康隹”的液晶电视机。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邵武城区一家电器经营部又发现了四台此类电视机。

  据了解,康佳电视机的商标是“KONKA,康佳”,而涉嫌侵权的电视机商标标注为“KOIVICA,康隹”,将原商标第三个字母“N”的左边连接点断开,变为“IV”,第四个字母,“K”的连接点断开,变为“IC”。而 “”与“”也极为相似,不仔细辨认很难发现二者的区别。

  工商人员经过系列调查取证,认定经销商销售“康隹”电视机的行为侵犯了“康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了这几台假冒电视机,并依法对经销商予以15000元的罚款。 (朱 玲 徐 挺)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