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广泛开展“学习劳模、热爱劳动”活动的通知

22.05.2014  16:15

各设区市总工会、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工会工委,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30日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牢固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为祖国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省总工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学校广泛开展“学习劳模、热爱劳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劳模进校园。深入挖掘劳模的典型事例,提炼成贴近青少年的小故事、小画报、小读本、小文艺、小动画等,选取一门思政或德育课为载体,将“学习劳模、热爱劳动”列入课程讲授范畴;开辟劳模一堂课,让劳模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讲述自己的成才成功故事,用真情真事真话感染感动感化青少年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堂课;发挥劳模微博等网络新兴媒体作用,让劳模形象生活化形象化,增强互动性感染性,提升青少年对劳模的认同感亲近感;积极探索在学校配备校外劳模辅导员、劳模与班级结对等与学校教育机制有机融合的活动载体,探索常态化、长效化的活动机制。省总工会将出版讲述劳模事迹的书刊,设计制作若干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劳模卡通连环画和劳模影像资料,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编写劳模宣传教育资料,送教到校。

  (二)走进劳模工作室。劳模工作室,是近年来我省工会探索总结的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举措,实践证明,劳模工作室是劳模精神和劳动理念“传帮带”的有效载休和良好平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组织学生走出校门走进劳模工作体验劳动,可以有效培养青少年学生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都要将劳模工作室开辟为青少年的“第二课堂”,特别是要打造成为大学生的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校园,深入企业,走进劳模工作室,了解社会、体验劳动,学习劳模务实敬业、创新进取、乐观向上的崇高精神,学习当代工人阶级吃苦耐劳、淡泊名利、自强不息的优秀品格,激发青少年以榜样为力量,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三)宣传劳模精神。教师中不乏先模人物,教师的精神风貌、思想理念最能直接教育和影响青少年学生。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学生身边先模教师的典型事迹和高尚情怀,组织劳模报告团赴学校进行宣讲,把“学习劳模、热爱劳动”活动,与师德先进评选表彰等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引领广大教师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总工会、教育工委、教育局要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方法,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活动效果,总结典型经验,使活动有序展开,富有成效。各学校要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活动目标,落实活动措施,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阶段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近期省里将在福州市部分高校和中小学试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逐步推开。

  (二)部门联动,畅通渠道。各级工会要发挥劳模管理的资源优势,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的劳模先进人物遴选出来参加活动。教育部门要将活动有机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积极协调学校以及劳模所在单位,畅通劳模进校园的渠道,合理安排青少年学生走进企业参加劳动实践。

  请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部署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典型经验做法、主要成效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李茂华(福建省总工会),0591-87731470,13515001229,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