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应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19.09.2015  08:54

  昨日,省教育厅转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学校结合教育厅近期的一系列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据悉,学校还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