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和约束并举,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13.08.2014  19:08
   激励和约束并举,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近日省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激励和约束并举,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是实施达标优惠政策。对取得标准化二级以上证书的非煤矿山,评价通过后未发生死亡事故,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二是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已经审查认定的标准化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陈述与实际不符的,追加认定评价报告不合格,并撤销标准化等级;同时规定已达标企业被发现标准化体系未实际运行的,撤销该企业所有生产系统标准化等级。

三是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规定评价机构一年内在标准化审查及日常监管中2次被认定评价报告不合格的,暂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格一年,参与评价的评价人员也同期暂停评价资格,并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