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23.12.2014 19:0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51号)要求,制定了《2015年福建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福建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2015年福建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一、“四绿”工程建设
(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任务19.5万亩)
1.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的景观树种大苗。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42株(胸径≥3厘米)的标准进行折算。
(二)高速公路(高铁)森林生态景观通道(任务0.5万亩)
1.绿化宽度
平地:林带宽度≥20米;山体:300米范围内。
2.树种选择
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
(1)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洋紫荆、火力楠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
(2)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夹竹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
(3)桉树: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验收时苗高≥1.5米)的容器苗。
4.初植密度
(1)无立木地块:每亩种植景观乔木树种≥80株,且均匀分布;弃碴地块和需植速生树用于遮挡地块:可选择桉树或湿地松,株行距为2米×2米。
(2)补植套种按种植株数进行折算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种植桉树或湿地松按12.5亩折算为1亩计算补助。
5.其他要求
所选择地块应以带为主,集中连带连片,确保整体景观效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70厘米×50厘米×5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补助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三)绿色屏障
1.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1)沙岸、泥岸人工造林(任务1万亩):?造林苗木必须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和木麻黄水培苗育苗技术规程(DB35/T502-2003)中规定的2年生Ⅰ级容器苗;?株行距为1.5米×2米;③现有基干林带林中、林缘空地连续1亩以上地块造林按实际造林面积计算补助;④属基干林带前沿的沙荒风口造林应设置风沙障,风沙障检查验收以造林作业设计和相关要求为标准;⑤种植红树林株行距为1米×1米或1.3米×1.3米。
(2)林带修复(任务2万亩):①造林苗木必须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和木麻黄水培苗育苗技术规程(DB35/T502-2003)中规定的2年生Ⅰ级容器苗。②沙岸、泥岸残次基干林带补植株数平均每亩≥60株;③岩岸残次林分补植景观树种参照“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要求,岩岸残次林分补植一般造林树种按2亩折算1亩计算补助,平均每亩补植株数≥60株。
(3)基干林带封山育林(任务5万亩):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DB35/T96-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2.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任务2.4万亩)
(1)建设范围:有关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
(2)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①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A.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深山含笑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B.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②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A.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或≥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B.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或≥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C.上述补植套种按80株/亩(或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但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3)其他要求:①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要求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设区市中心城区要优先安排,并尽量减少县(市、区)安排个数。所选择县(市、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100亩。②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防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3.“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含茶果园)(任务29.6万亩)
(1)苗木规格:采用苗高≥1.5米的容器苗。重点区位的采用速生大苗。
(2)补植密度:①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②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③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能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更新
(一)不炼山造林(任务20万亩)
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根部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任务25万亩)
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森防指﹝2014﹞17号)标准执行。
(三)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任务10万亩)
1.应以省林业厅选定的20种珍贵用材造林树种为主,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选择其它珍贵用材树种,但比例不得超过20%。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40%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5.桉树科学经营示范片建设1万亩(其中现有桉树科学经营示范片提升2000亩,新建桉树科学经营示范片8000亩),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省级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任务200万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四、封山育林(任务200万亩)
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DB35/T96-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项目(任务10个重点县)
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每个项目县(点)组建1-2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3.12.201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