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闽粮行〔2015〕9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5〕5号)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食安办〔2015〕11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6日至7月2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三、活动内容
(一)由省局负责制作粮食食品安全周宣传网页,在福建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开展以“ 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以“爱粮节粮、科学消费、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安全在身边”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由粮食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突出“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的社会道德理念;结合6.18展会,向公众宣传“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等知识。
(二)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放心粮油”宣传咨询活动。按照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统一部暑和要求,通过产品展示、专家咨询、现场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公益广告、消费指导等形式,向粮食经营者和公众宣传普及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三)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办粮食质量安全讲座,面向粮食经营者宣传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粮食经营者应履行的质量安全义务,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和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政策.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在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本地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针对性制订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积极组织动员科研检测、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采用通俗易懂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粮食质量安全、共同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的良好氛围。
(三)严守规定,维护形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务实高效的原则,力争举办出有特色、有成效、影响好的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四)及时反馈,总结成效。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谢建斌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5218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福建省粮食局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