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6]03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6-10、11、12、13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6-14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8月3日至8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6年8月10日下午4:00时,宗地2016-14号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6年8月11日至8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8月1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至8月22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6年8月22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12405560010007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6-10号竞得人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1029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021元/平方米回购。
该项目地块二、三用于建设温泉旅游景区项目,温泉旅游景区的建设标准不低于4A级,温泉酒店的建设标准不低于4星级。该项目不得分割出售,规划设计方案均需经市政府审定。
该项目幼儿园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仓山区政府验收后,产权移交仓山区政府教育部门。
该项目北侧公园绿地(约11.62亩)竞得人须按仓山区政府提供的规划及建设方案实施并通过仓山区政府验收;该项目涉及的市政规划道路(长度约1130米)及周边内河(长度约6687米)整治修建由竞得人按照市建委提供的规划及建设方案实施并应通过市建委验收。公园绿地、市政规划道路、周边内河整治的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建设费用控制在19200万元左右(其中公园绿地400万元、内河整治10000万元、市政道路8800万元),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具体流程为: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10日内缴交建设保证金19200万元,保证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市财政局审核后返还,返还总额以19200万元为上限,结余部分不予返还,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负责。
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三)宗地2016-11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建筑面积42435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8467元/平方米回购。
(四)宗地2016-12号竞得人须统一在地块一或地块二中提供商业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及按规划要求配比一定数量停车位)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304元/平方米回购,停车位按照17.93万元/个回购;竞得人另须提供安置房建筑面积46785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77元/平方米回购。
(五)宗地2016-13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建筑面积10020平方米、村委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77元/平方米回购;宗地相邻一处文物登记点“建平胡宅”,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竞得人应按照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标准修复后,移交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
(六)宗地2016-14号竞得人须提供所有商业建筑面积(约7023平方米)及47个停车位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304元/平方米回购,停车位按照17.93万元/个回购。
(七)宗地2016-10、11、12、13、14号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见出让文件。
(八)宗地2016-10、11、12、13号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宗地2016-14号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预制率不低于15%)。
(九)宗地2016-10、11、12、13、14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十二)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2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6-10 | 仓山区南三环路以南,螺洲大桥东侧,螺洲小镇地块(合155.91亩) | 地块一 | 64838平方米(合97.26亩) |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义序机场净空限高5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 18900 | 94100 |
地块二与地块三
| 34405平方米(合51.61亩,不含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700平方米) | 商服(商业含温泉康体及配套设施、酒店)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 | 1.0以下。地块二、三需做温泉景区项目,酒店、温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及《释义》,不低于四星级。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
2016-11 | 鼓楼区五一中路以东,龙庭路南北侧,五一新城地块 | 31078平方米(合46.62亩) |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 1.0以上,2.3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100 | 75100 | |
2016-12 | 仓山区上三路南侧,南台大道东侧,东升新城地块 | 63168平方米(合94.75亩) | 商服(商业、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用地、交通运输(社会停车场)用地
| 1.0以上,1.6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77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 | 25%以下 | 30%以上 | 50米以下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 14700 | 73100 | |
2016-13 | 仓山区建新南路以北,南二环路以西,建平新苑地块 | 14152平方米(合21.23亩) | 住宅用地 | 1.0以上,2.1以下,地块内配建一处村委会,独立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 20%以下 | 30%以上 | 50米以下,并符合机场限高要求。 | 住宅用地70年 | 3600 | 17700 | |
2016-14 | 仓山区湾边立交桥西侧,三环路南侧,湾边立交桥周边改造一期地块 | 4682平方米(合7.02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5以下 | 40%以下 | 25%以上(含25%) | 20米以下 | 商服用地40年 | 800 | 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