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计划

25.04.2016  11:15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记者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审议社区矫正法等10部法律案。   根据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10部,包括已经表决通过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慈善法,将于4月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于6月审议的网络安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资产评估法,将于8月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将于12月审议的证券法(修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将于4月审议的国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6月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改)、民法总则、环境保护税法,将于8月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将于10月审议的社区矫正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将于12月审议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据介绍,这些项目的审议时间可能视情适当调整。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也会适时安排审议。   此外,计划还公布了一些预备项目,包括: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计划还明确指出,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将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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