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林业厅部门决算说明

22.09.2014  19:51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6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8号),福建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    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    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    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    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

(十)    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林业厅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23个下属单位及省办105个国有林场,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林业厅本级(含13个机关行政处室)

财政核拨

132

118

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

财政核拨

34

31

福州市公安局植物园森林分局

财政核拨

24

19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财政核拨

22

21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财政核拨

70

59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8

6

全省国有林场(含下属105个国有林场)

财政核补

10533

5558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财政核拨

31

28

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

财政核拨

58

54

福建省林权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8

7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财政核拨

110

89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核拨

400

228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财政核拨

260

136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财政核拨

107

88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财政核拨

54

39

福建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10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

10

9

福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财政核拨

22

20

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

财政核拨

15

14

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财政核拨

6

5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

10

9

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财政核拨

85

132

福建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

财政核拨

4

3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财政核拨

130

11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福建省林业厅主要任务是:围绕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目标,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成造林绿化美化任务300万亩,森林抚育(含未成林地和中幼林抚育)400万亩以上;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壮大绿色经济,推动绿色增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控制在10次/十万公顷和1‰以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松材线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森林资源 双增 目标提前实现。 通过开展“大造林”活动、加强对各县(市、区)森林资源“双增”指标考核、严格落实林地定额管理等有力措施,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提高了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共识。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森林蓄积量达6.08亿立方米,提前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双增”目标。

(二)造林绿化美化任务超额完成。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造林补贴等重点项目实施,全省完成造林绿化美化338.4万亩、占任务的112.7%。特别是“四绿”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修复、重点水土流失区林分补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等重点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森林城市创建取得新突破,新增省级森林城市(县城)7个(累计19个),厦门市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

(三)森林科学经营水平有效提升。 积极探索森林分类经营,提倡不炼山造林、林木主伐由皆伐向择伐转变,扎实开展丘陵山地茶(果)园和墓地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森林抚育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树种林种结构调整,强化封山育林,提高了森林整体质量和生态功能。全省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11万亩、封山育林1056万亩,均超额完成任务。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作示范、出经验。预计全省全年新增各类林业贷款180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18亿元;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超过1.05亿亩、参保率超过90%;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45家、累计1803家,涉及农户41.1万户,经营面积759.82万亩。特别是扶持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落实省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10万亩。

(五)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认真落实《福建林业产业振兴规划》,继续搭建“政企、银企、科企、市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3609.53亿元,同比增长17.3%。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累计22个),区域品牌1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累计6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累计29个);新获评福建名牌产品73个(累计170个)。特别是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农业综合开发、设施林业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继续构筑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成功举办林博会、花博览和“9.8”林业投洽会。

(六)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 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7元,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累计13处),新完成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4个(累计27个),闽江河口湿地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完成10个树种福建“树王”评选活动和15个县(市、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组织实施10多个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小种群保护繁育项目,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有效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二是 出台了《福建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完善《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了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全省发生森林火灾132起,受害面积1378公顷,发生率1.48次/十万公顷,受害率0.15‰,低于省定“双控”指标。17个重点县森林火灾大幅下降,经考核全部退出整治行列。 三是 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防治工作。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72.5万亩,防治344.5万亩、防治率92.5%,其中松材线虫病除治3.39万亩、除治率100%。 四是 强化林业执法,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绿盾2013”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2013年,全省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4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 五是 强化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圆满完成了我省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争取省政府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减少率列入山区市、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森林资源管理经验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介绍。

(七)林业科技支撑水平得到加强。 扎实推进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花卉品种引进与创新和省第四期种苗科技攻关,新建林木良种基地2699亩,认定了首批林业骨干苗圃54家,供应各类苗木4.26亿株。组织实施了生态建设与修复等重点领域40多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9项科研成果入围省科学技术奖。通过第11届“6.18”平台,对接林业项目成果87项。完成了6个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了10个省级以上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20个,新增示范基地2.5万亩。同时,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成立了国家杉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永安市成立了我省首个中国绿色碳汇专项基金。林业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

(八)政策资金争取有新进展。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落实局省《合作推进福建林业改革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沟通汇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争取省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利用经济杠杆,有效保护了重要生态区位林地资源,促进了科学使用林地工作的进行。全省审核占用征收林地8098公顷,争取到国家林地备用定额3647公顷、占全国35%,有效保障了重点、民生项目用林用地需求。

(九)林业生态文明教育有序推进。 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平台,持续推进林业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建设,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新评选认定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1个(累计30个)、生态文化村20个(累计50个)、生态文化示范企业10个(累计30个)。改进宣传报道,更多宣传林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先进经验和典型。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我省林业新闻4000余篇(条),其中《人民日报》刊发30篇,中央电视台播出林下经济等专题片11个,省电视台播出14集生态建设系列片《福建林业调查》。编辑出版《林业谚语浅析》等森林文化丛书。完成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木栈道项目建设,武夷山森林生态博物院筹建工作有序推进。

(十)林业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 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厅机关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同比均减少40%以上。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践行“工作要上去,干部沉下去”抓落实机制,在全省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按照省委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厅共召开座谈会138场、征集意见1192条,梳理归类问题282个、现已整改178个,并已建章立制12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作风。 二是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6项精简为12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梳理省级林业行政职权180多项,清理规范性文件178件,清理省级考核检查项目18项、省级评比表彰项目18项、省级认定类项目16项,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强化。 三是 深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自查整改和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机关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我厅召开的省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现场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四是 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纠风工作,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省级参评单位电话暗访和57个省直单位服务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厅均名列第一。 五是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青妇、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扎实推进,厅机关成立了9个活动兴趣小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在全系统开展了树种识别、护林员登山等竞赛,进一步活跃氛围、凝聚人心。厅机关工会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我厅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四、 2013 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建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24433.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207.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358.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128.7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1480.17万元。

3.事业收入6323.25万元。

4.经营收入1328.92万元。

5.其他收入1716.02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78.92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29347.65万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24433.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86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099.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77.8万元,公用支出3321.98万元。

2.项目支出67494.97万元。

3.经营支出1269.38万元。

4.结余分配179.67万元。

5.年末结转结余34389.9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873.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一般公共服务7.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标准化专项支出。

(二)          教育8199.6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基本支出、助学金支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及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支出。

(三)          科学技术890.62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基本支出、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公益类科研、科技条件专项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483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五)          医疗卫生814.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六)          农林水事务52650.1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全省国有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森林抚育补贴、造林绿化补贴、林下经济补贴、林木良种补贴、林业科技推广、扶贫、储备材基地建设等支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保护区建设、现代农业(茶叶)项目支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林业科技推广、林木良种补贴、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支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支出,省林木种苗总站林业科技推广支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建设项目支出,福州植物园管理建设经费支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支出,厅本级及厅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办公楼维修建设、设备购置、业务培训与管理、业务宣传等支出。

(七)          交通运输126.8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林业公路养护支出。

(八)          住房保障支出1291.4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支出。

(九)          其他支出57.91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对接工作经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省级协调及执行机构项目管理费、省林业工程公司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440.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教育945.1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示范校建设支出,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在职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农林水事务8495.61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林场营林工程、良种基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救灾、林区公区支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资源保护支出,省林木种苗总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林木良种工程建设支出,福州植物园林木良种工程、森林培育项目支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支出,厅本级征占用林地管理及森林恢复费征收工作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7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4.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7.8万元,公务接待费12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支出64.18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贸易、林业教育考察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培训。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1人次。与2012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出国团组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支出4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4.35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83.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与2012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7.43%,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完善厅机关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强化监督,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按规定审批报支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支出125.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兄弟省(市)来宾、来我厅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客人、基层林业部门人员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07批次、接待总人数14696人。与2012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81%,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完善厅机关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报支公务接待费。

 

 

附件: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