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查室)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审计厅 | 财政核拨 | 186 | 178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20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福建省审计厅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为建设法治政府助力,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服务改革,推进宏观管理服务型政策审计。以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的落实,跟踪新政举措,特别是对财经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加强政策问效。
(二)围绕科学发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覆盖面,建立和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三)围绕资金效益,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开展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将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有机结合,规范支出与促进投入有机结合来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四)围绕项目落地,抓好政府投资审计。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五)围绕企业安全运行,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审计。关注地方金融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促进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依法经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地方金融安全。
(六)围绕民生福祉,积极开展民生审计。围绕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开展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建设,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七)围绕大数据应用,加快数据库建设。要在大数据思维引导下科学地推进数据库建设,对数据的获取、识别、储存、分析、应用、更新要有统一的设计、规划,确保获取的数据真实、可靠,逐步应用大数据开展宏观、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逐步应用大数据对重大审计项目进行实时监控。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5935.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51.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35.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1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7.45万元,公用支出874.06万元,项目支出1694.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751.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63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省级革命老区县审计部门的审计补助经费支出。
(三)审计业务1251.87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
(四)审计管理15.2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237.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运行392.63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0.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63.48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213.5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11.04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228.1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73.7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0.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8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