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2018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
2018年我省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与2017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对于禽流感,延续2017年下半年的强制免疫政策,继续对全省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二是对于口蹄疫,实行“一进一退”,即对猪增加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等反刍动物亚洲I型口蹄疫,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下半年退出强制免疫。
二、关于强制免疫的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关于强制免疫疫苗
目前,我省经政府招标采购,供应各地的强制免疫疫苗品种有:
家禽: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合成肽疫苗
牛、羊、骆驼、鹿等: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由于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尚未获批生产,暂时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进行免疫,待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获批生产上市,且省里完成招标后,统一更换使用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2018年6月30日后,牛羊口蹄疫疫苗品种按照农业部有关通知执行。
四、关于小反刍兽疫不免疫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省所有羊均应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同时,根据国家及我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到2020年,我省应达到全省小反刍兽疫非免疫无疫区标准。为此,我省支持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可不实施免疫,但必须报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达到强制免疫“应免尽免”的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醒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及时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备案信息上报至所属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本辖区小反刍兽疫非免疫备案场名单上报至我厅兽医处。备案场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将更新的信息逐级上报至我厅兽医处。
五、关于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均属于一类动物疫病,对养猪业威胁巨大。各养猪场户要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福建省猪瘟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做好包括免疫在内的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市、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
六、关于家畜布鲁氏菌病免疫
我省对家畜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各地要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监测和指导,发现阳性畜及时规范处置。
七、关于规范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
从近年全国及我省春秋防检查情况看,一些地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较大责任隐患。今年开始,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问题较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并作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的依据。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不断规范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
八、关于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根据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我厅将会出台相应推进措施,进一步优化“先打后补”方案,加强宣传指导和工作服务。
九、关于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2018年开始,我省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均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共同按照新的比例进行分担。
2018年度疫苗使用计划下达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应承担的疫苗配套经费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市、县两级应承担的上、下半年政府采购疫苗经费统一汇至省级疫苗专户,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欠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分别补足。2017年市、县两级财政疫苗配套经费结算余款结转为2018年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