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败诉 持续近5年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终落幕

29.07.2014  10:55

  海峡都市报7月28日讯 持续近5年的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股权纠纷终于落幕。昨日,记者从陈发树代理律师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8亿元本金及利息,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

  据了解,云南高院2012年曾判决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驳回了陈发树要求云南红塔返还所获云南白药股息和转增股份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要求。陈发树对此不服,于2013年2月提起上诉,仍坚持被云南高院驳回的诉讼请求。

  这场纠纷始于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接到红塔集团通知,按照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红塔集团拟退出在云南白药的二股东地位。同年9月,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了以云南白药股权为标的的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所持云南白药无限售条件流通国有法人股6581.3912万股转让给陈发树。陈发树在签订股权协议后的五日内付了约22亿保证金。但协议中也明文规定,交易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而后,红塔集团上级中烟作为母公司和出资人,作出了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然而2012年1月17日,中烟下发一份文件,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这份批复距离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协议已有2年多的时间。而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云南白药的股价迅速攀升,涨了一倍以上。

  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表示,正是由于云南白药股价上升,红塔集团、中烟总公司等担心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因此对股权转让一事久拖不决。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