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2016年清明节新闻通报会
通气会现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3月29日,省民政厅召开2016年清明节新闻通报会
省厅邱副厅长讲话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玮通报了2015年殡葬主要工作和2016年殡葬改革举措。
2015年殡葬主要工作,一是重点做好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各地陆续开展了毁林占地建墓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整治违规坟墓33814台。 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目前,全省共有城市公益性公墓30座、公益性骨灰楼堂54座,乡镇(村)公益性公墓1777座、公益性骨灰楼堂3785个(其中乡镇156个,村级3629个)。三是殡葬救助保障政策扎实实施。目前,厦门市和晋江、龙海市等13个县(市、区)向辖区所有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全省惠民殡葬政策受益总人数75287人,免补总金额7046.57万元。四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安葬。2015年全省年均火化率达到99.5%,处于全国前列。
2016年殡葬改革,以贯彻落实近日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为主线,围绕“殡”、“葬”和“祭”三个方面展开:
在“殡”方面。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革除丧葬陋俗。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和丧葬攀比、丧事铺张等陈规陋习。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吹打弹唱、抛洒冥纸。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在“葬”方面,一要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组织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提高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安放率。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祭设施,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骨灰撒海、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动出台实施生态安葬奖补等激励措施。二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到2016年底,全省将新建或改造升级30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286座乡镇公益性公墓、新建2375个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原则上新建的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陵园不得超大面积建墓,要按规范配建骨灰存放、树葬、花葬等区域。三要持续做好毁林占地墓地生态整治工作。在政府组织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协力综合治理,持续做好毁林占地建墓专项整治工作,循序渐进提升社会殡葬文明。
在“祭”方面。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风险预防,组织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准备,重点加强祭扫高峰期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落实惠民殡葬举措,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倡导文明祭扫,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关驻闽新闻单位、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出席通报会,并围绕生态节地安葬、惠民殡葬、墓地生态建设整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现场提问。
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主持会议,各地殡葬服务单位代表、清明节8个观察点代表和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同志参加了通报会。
(省厅社会事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