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我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六新大宁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统筹推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在年底前及时总结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作出安排。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促进福安市创建“省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试点市”,发挥示范县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队伍。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安排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普法宣传和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法治理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3条法制信息到市法制办,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二、创新机制,改进行政决策和社会管理方式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宁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决策制度和议事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政府将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2014年底前对尚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当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办备案。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宁德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做好省、市下放各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调整的,应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形成目录并在本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上公布。 严禁新设行政许可,禁止将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事项变相为行政许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一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市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确保顺利开通运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配合省、市两级做好行政职权报送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覆盖范围。加强和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程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备案审查效率。贯彻落实《宁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八)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贯彻落实《宁德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中严格执行“三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案件必须出庭。 按照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席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具体要求,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复议意见、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对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和法院的司法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整改、及时反馈。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文风会风。 年内,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 四、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办法,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规定》,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