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2018年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且成绩达到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10日至2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于2018年2月5日至 2月9日前往缴费地的设区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港澳台考生网上申请及提交材料同上。其中,香港、澳门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考生提交的有效学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内地(大陆)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提交;
2.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各设区市农业局收齐考生申请材料后,统一寄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通过福建动物防疫网(http://www.cadc.net.cn/sites/fjsadc/)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由考生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考试成绩无效,福建省农业厅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18年2月5日至 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