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于2016年开征耗水费

10.01.2015  02:11

      台当局“行政院”8日表示,未来将开征“耗水费”,以每月用水量1000度、3000度、6000度以上分三档,分别征收10%、20%、30%,最快2016年实施,2016年收费。

        台湾“经济部”在“行政院会”作“供水情势分析及因应作为”报告,“经济部次长”兼“水利署长”杨伟甫会后作上述说明。

        杨伟甫说,开征“耗水费”并非是为了要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让业者更愿意投资节水措施,节约用水,业者也多表愿意配合的态度。

        杨伟甫表示,将视业者使用再生水、节约成效给予耗水费折减优惠,最高60%。

        “经济部”书面报告指出,机关、学校、医院及集合住宅(总表户)暂不开征;应课征户数约为5742户,占用水总和26.1%,估计征收金额约16亿元新台币;若均符合减征奖励,估计征收金额为6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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